互相照应
被裁员或被劝辞职:第一步怎么走
不要当场签字,要求书面说明理由,保留证据,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争议处理路径。
最后核查:
核对清单
- 不要当场签字,请先要求给你时间阅读,并把副本带回家。
- 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裁员的意图和理由,保留你自己的证据,但不要复制源代码或客户数据。
- 如果你拒绝裁员,请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写一份说明理由的拒绝信。
- 算出你的遣散费、工龄奖励金和权利补偿金,再与公司的方案对比。
- 若未达成一致,先进行双方协商(bipartit),协商失败后向当地县/市劳动局登记争议。
- 在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JKP,并保存PHK报告的回执作为凭据。
- 如果公司的方案远低于你的计算,或你受到威胁,请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找顾问。
被通知裁员,或者对话慢慢滑向“要不你还是自己辞职吧”,都会让人心里乱成一团。好消息是:你不必今天就做任何决定。本指南按目前有效的规定,梳理第一步该做什么、通常会谈到哪些权益,以及争议处理的路径。
第一天:三件事
1. 不要当场签字
辞职信、“共同协议”、或接受补偿的声明:请先要求时间阅读,并把副本带回家。主动辞职与被裁员的后果不同:
- 主动辞职需要在起始日期前至少30天提出书面申请,没有服务期约束,并且工作到该日期为止(PP 35/2021 第36条i项)。
- 你只能得到权利补偿金(uang penggantian hak)和离职金(uang pisah),金额由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约定,没有遣散费(uang pesangon)(PP 35/2021 第50条)。
- 辞职的参保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障(JKP)的现金给付(PP 6/2025 第20条第1款)。
所以如果你感觉被推着辞职,请先留好证据(见第3步),不要着急。
2. 要求以书面说明意图和理由
如果裁员无法避免,雇主有义务向劳动者说明裁员的意图和理由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1条第2款)。通知必须是书面信函,并以合法、妥当的方式送达,最晚在解除前14个工作日;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,则最晚7个工作日(PP 35/2021 第37条第3、4款)。
如果你辞职、定期合同(PKWT)按期届满、你达到退休年龄或去世,则不要求通知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1A条)。
3. 保留证据
收集并保存属于你本人的材料副本:
- 劳动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、工资单、工资转账记录;
- 与裁员或要求辞职有关的信函、邮件或聊天记录(带日期的完整截图);
- 警告函、绩效评估、会议记录;
- 工作时间和加班记录;
- 你的BPJS卡和资料。
不要复制源代码、客户数据或公司机密文件,这可能给你带来新的麻烦。不确定哪些可以保留时,请先咨询法律顾问。
接受还是拒绝裁员
- 如果你拒绝: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写一份说明理由的拒绝信(PP 35/2021 第39条第1款)。之后通过双方协商(bipartit)处理(见下文争议处理路径)。
- 如果你没有拒绝:雇主必须向劳动部或劳动局报告此次解除(PP 35/2021 第38条)。请索取该报告的回执,它也是申请JKP时证明被解除的凭据(PP 6/2025 第20条第3款)。
有些解除理由是被禁止的,包括:经医生证明、不超过12个月的疾病,结婚,怀孕、分娩、流产或哺乳,履行宗教义务,或因宗教、种族、性别、身体状况、婚姻状况的差异。基于禁止理由的解除依法无效,雇主必须让劳动者复职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3条)。
通常会计算的权益(概览)
发生裁员时,雇主必须支付遣散费(uang pesangon)和/或工龄奖励金(uang penghargaan masa kerja),以及权利补偿金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6条)。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加固定津贴(第157条)。
遣散费(按工作年限,以月工资计):
工作年限 | 遣散费 |
|---|---|
不满1年 | 1个月 |
1年以上不满2年 | 2个月 |
2年以上不满3年 | 3个月 |
3年以上不满4年 | 4个月 |
4年以上不满5年 | 5个月 |
5年以上不满6年 | 6个月 |
6年以上不满7年 | 7个月 |
7年以上不满8年 | 8个月 |
8年及以上 | 9个月 |
工龄奖励金:
工作年限 | 奖励金 |
|---|---|
3年以上不满6年 | 2个月 |
6年以上不满9年 | 3个月 |
9年以上不满12年 | 4个月 |
12年以上不满15年 | 5个月 |
15年以上不满18年 | 6个月 |
18年以上不满21年 | 7个月 |
21年以上不满24年 | 8个月 |
24年及以上 | 10个月 |
权利补偿金包括尚未休且未作废的年假、劳动者及其家属返回受聘地的路费,以及劳动合同、公司规章或集体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6条第4款)。
有两点常被忽略:
- 倍数取决于解除的理由。 上表是基准。例如因公司亏损而精简,PP 35/2021 第43条第1款规定遣散费为0.5倍、工龄奖励金为1倍;为避免亏损而精简,遣散费为1倍(第43条第2款)。其他理由见第41至57条。宪法法院第168/PUU-XXI/2023号判决将第156条第2款的遣散费数额解释为“至少”。
- THR。 无固定期限(PKWTT)的劳动者,如果在其宗教节日前30天起被解除,有权获得当年的THR(劳动部长条例2016年第6号第7条第1款)。
先算出你自己的数字,再与公司的方案对比。差距大的话,请要求公司书面提供计算过程。
没有达成一致时的争议处理路径
- 双方协商(bipartit)。 你与公司直接谈,必须先进行,自开始协商起最长30个工作日(2004年第2号法律第3条)。每次协商都要作会议记录并由双方签字(第6条)。达成一致的,订立共同协议并在劳资关系法院登记(第7条)。宪法法院第168/PUU-XXI/2023号判决强调协商应以商议求共识的方式进行。
- 登记与调解。 协商失败的,任何一方向当地县/市劳动局登记争议,并附上已尝试协商的证明(2004年第2号法律第4条第1款)。双方会被询问是否选择和解(konsiliasi)或仲裁;7个工作日内未选择的,案件移交调解员(第4条第3、4款),调解员最迟30个工作日内完成(第15条)。
- 劳资关系法院(PHI)。 调解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PHI起诉(第5条),并附调解或和解记录(第83条)。诉讼标的低于Rp150.000.000的,当事人不承担诉讼费用(第58条)。
争议期间,雇主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各自义务。雇主可以对处于解除程序中的劳动者作停职处理,但必须继续支付工资和其他通常的待遇(2023年第6号法律第157A条)。按宪法法院第168/PUU-XXI/2023号判决,该义务持续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解决程序结束;若协商未达成一致,则只有在争议解决机构作出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裁定之后,才能解除。
裁员之后:失业保障(JKP)
如果你已加入BPJS Ketenagakerjaan,JKP可以在你找新工作期间提供帮助。简述如下(PP 37/2021,经PP 6/2025修订):
- 给付内容:现金、劳动力市场信息、职业培训(PP 37/2021 第18条)。
- 现金:工资的60%,按月发放,最长6个月。计算所用工资为雇主最近一次向BPJS Ketenagakerjaan申报的工资,上限Rp5.000.000(PP 6/2025 第21条)。也就是每月最多Rp3.000.000。
- 条件:解除前24个日历月内至少缴费12个月,并愿意再次就业(PP 6/2025 第19条)。
- 若自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,或你已找到工作,则权利丧失(PP 6/2025 第40条)。
- 对定期合同(PKWT)劳动者,雇主在合同期满前解除的,可领取JKP(PP 6/2025 第20条第2款)。
由于金额取决于申报的工资,请同时阅读BPJS指南。
何时寻求帮助
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找顾问,尤其是在以下情况:
- 公司给出的方案远低于你的计算;
- 解除理由似乎与怀孕、疾病或其他被禁止的事由有关;
- 你被要求辞职,同时对方只口头承诺了某些条件;
- 你受到威胁或压力。
可以敲的几扇门:
- LBH(Lembaga Bantuan Hukum,法律援助机构)。国家出资的免费法律援助面向贫困的个人或群体,由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(2011年第16号法律第1条)。因此并非所有案件都符合条件。请直接询问其标准,也可以问他们能否把你转介给其他顾问。
- 县/市劳动局,用于登记争议和调解。
- SINDIKASI,一个媒体和创意产业从业者的组织,据其官方网站介绍,为创意和数字领域的劳动者提供协助。
- 付费律师,如果你需要正式的代理。
REKATI与上述机构没有隶属关系,也不能保证你的案件会被受理。REKATI不办理案件;我们能做的是分享经验、帮你转介,并陪你找下一份工作。可以从裁员后的求职指南开始。
可能变化的地方
《劳动保护法》于2026年10月6日获国会(DPR)通过,但尚未生效;上述规则目前仍然适用。详情见2026年新规。
出处
- 2021年第35号政府条例:定期合同、外包、工作时间与休息、解除劳动关系(JDIH BPK)
- 2023年第6号法律(《创造就业法》替代条例转正),劳动部分(JDIH BPK)
- 宪法法院第168/PUU-XXI/2023号判决(JDIH BPK)
- 2004年第2号法律《劳资纠纷解决法》(JDIH BPK)
- 2021年第37号政府条例:失业保障(JKP)(JDIH BPK)
- 2025年第6号政府条例:修订第37/2021号条例(JKP)(peraturan.go.id)
- 劳动部长条例2016年第6号:宗教节日津贴(THR)(JDIH BPK)
- 2011年第16号法律《法律援助法》(JDIH BPK)
- 关于SINDIKASI(官方网站)